丁先明:官员下基层又何必回老家
作者:丁先明日前,四川巴中市委、市*府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每个月必须回到自己的出生地或成长地的村或社区,住两天以上,加强同父老乡亲的感情交流、工作联系,并要向所在单位写个人心得体会。此举一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1月26日《人民》)官员也好,群众也罢,出门在外“常回家看看”,这是人之常情,怎么还要对此作出强制规定?原来,在不久前召开的巴中人代会上,一些边远农村的代表、教师代表反映,现在乡镇干部“走读”现象多起来了,有的领导干部下基层来去匆匆,蜻蜓点水。“干部下基层回老家”的规定乃是回应代表呼声之举。毫无疑问,这项规定的初衷是好的,旨在培养干部深入基层的工作作风。然而,认真分析一下,不难发现,基层代表反映的是干部在任职地的“走读”现象,抱怨的是干部在任职地下基层时的蜻蜓点水,并不是说干部“回老家”太少了。这项干部必须回老家下基层的规定,显然有些答非所问。干部下基层,为什么非要回老家呢?《通知》解释称,回乡开展群众工作,有一定的地缘优势、人缘优势、血缘优势。但这些“优势”在现实中会不会走歪,遭遇“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尴尬?正如当地一位干部所担心的,“其他地方和家乡一样需要关心,要是领导干部趁机把项目、*策都集中到自己的家乡,会不会引起不公平?”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干部回老家下基层也容易变质为“领导视察工作”或“衣锦还乡”。这样的话,只能徒增“扰民”的新弊端,所谓贴近百姓恐怕将是一句空话。再者,干部每月回老家住两天,加强与父老乡亲的工作联系,这种行为该如何考核?走亲访友算不算贴近群众?如果没有科学的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这一*策的客观结果可能只是让官员每月多了两天探亲假。仅靠一项规定,很难培养出干部真心下基层的工作作风。巴中市可以在良好出点发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的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让干部形成自觉到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否则,可能会“好心办不成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