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主任多开药吃回扣73万 终审获刑10年半,
京华时报(微博)讯 47岁的房山区良乡医院肿瘤科主任闫秀云,加大处方药“岩舒”的使用量,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款73万余元。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闫秀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案情5年收回扣73万余元房山法院判决认定,闫秀云于2006年9月28日起担任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肿瘤科主任。在担任该职务期间,闫秀云利用职务便利,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术区京西片区医药代表魏某(因行贿罪获刑1年8个月)谋取利益,加大药品“岩舒”(复方苦参注射液)的使用量。闫秀云于2007年7月至2012年9月间,根据药品“岩舒”的进药量,收受魏某回扣款共计73万余元。闫秀云于2012年11月被反贪机关查获归案。>>供述分给10名同事6万多据闫秀云供述,2006年科里已开始使用“岩舒”,但使用量很小。2007年7月左右,医药代表魏某找到她,希望她多用一些这种药。魏某称可根据每个月的进药量按每支7元给她回扣,她答应了。从2007年7月到2012年7月,魏某按每支7元的标准给回扣;2012年八九月改为每支8元。魏某大部分都是在病房或闫秀云的办公室给现金,有5笔回扣是打到闫秀云的工资卡里。闫秀云说,她收到钱后拿出一部分给科里的医生,其余留给自己。良乡医院肿瘤科副书记、副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医师,共计10人都作证称自己从闫秀云那里领过钱,每人的总金额从100元到1.8万元不等。其中,良乡医院肿瘤科副书记证言称,他们科室领导没有商量过关于药品回扣的事,闫秀云也没有跟其单独谈过。2007年到2012年,闫秀云每月给其一二百元或者三四百元不等的现金。其他收钱的医生表示,他们知道闫秀云每月给的钱是药品回扣。闫秀云案发后,这10名同事向良乡医院肿瘤内科廉*账户内退缴了共计6.32万元。魏某表示,为了多卖药,他平均每月能给闫秀云1万余元回扣。>>判决判10年半受贿款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