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如今随着手机、电脑、ipad等各种电子终端产品的普及和使用,人们普遍用眼过多,从而诱发视疲劳、干眼等眼部不适。然而视疲劳和干眼的临床症状有诸多重叠,其定义、诱因、检查手段也存在较多差异,如何仔细分辨、对因治疗,也是临床上值得深思的问题。年10月16-18日,第十九届全国角膜及眼表疾病学术大会暨第十二届全国角膜屈光手术年会(CCCRS)在古城南京顺利召开。会议期间,浙江大医院晋秀明教授与大家分析了干眼及视疲劳的定义、鉴别及诊治要点等,干货满满,与大家一道分享。
干眼与视疲劳发病率呈高发态势
年美国视觉健康调查结果显示65%美国人患有视疲劳,我国研究表明17.1%小学生、57%大学生、24.2%成人近视患者患有视疲劳。目前全球干眼发病率约为5%-35%,我国干眼发病率为21%-30%,门诊干眼患者已占全部患者的30%左右。此外,受今年疫情影响,眼科门诊干眼及视疲劳患者呈井喷式增多。然而,现阶段干眼治疗过程满意度并不高,其主要原因可归结为三大方面:1.诊断错误;2.治疗方案错误;3.忽略视疲劳的存在。干眼≠视疲劳
干眼与视疲劳定义有何不同?
干眼共识将干眼定义为一类多因素引起的慢性眼表疾病,是由泪液的质、量及动力学异常导致的泪膜不稳定或眼表微环境失衡,可伴有眼表炎症性反应、组织损伤及神经异常,造成眼部多种不适应症状和(或)视功能障碍。视疲劳,即由于各种病因使得人眼视物时超过其视觉功能所能承载的负荷,导致用眼后出现视觉障碍、眼部不适或伴有全身症状等以至于不能正常进行视作业的一组症候群。视疲劳以患者主观症状为主,眼或全身因素与精神心理因素相互交织。诱因有何不同?
干眼的常见发病诱因包括以下几点1.年龄:随着年龄增长,泪液分泌会减少,因此50岁以上人群中发病率较高;
2.性别:与雌激素水平有关,女性在怀孕、使用节育药物及更年期时更易患干眼;
3.饮食:长期缺乏维生素A及Q-3脂肪酸患病率可升高;
4.共患病:糖尿病、翼状胬肉、过敏性眼病、角膜屈光术后和部分全身性疾病;
5.其他:空气污染、眼药水滥用、看电子产品时间较长。
视疲劳的常见诱因包括以下几点1.眼部因素:干眼、MGD、调节异常、视功能异常、屈光不正、老视、高度屈光参差;2.环境因素3.精神、心理和全身因素;4.全身性疾病:甲亢,高血压,更年期,过度睡眠不足,癔病,手术后恢复期,或者长期过度紧张的脑力劳动者。可见精神、心理和某些全身因素与视疲劳、干眼的发生密切相关。症状有何不同?
干眼症状主要包括眼红、眼痒、视疲劳、眼异物感、视力波动、眼干等。视疲劳患者症状呈多样化,包括眼及眼眶周围疼痛、视物模糊、眼睛干涩、流泪等,严重者可出现头痛、恶心、眩晕;近距离工作不能持久;眼、全身因素、精神心理因素交织、是一组疲劳综合征。视疲劳及干眼的鉴别在于定义区别、诱因区别和症状区别,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干眼检查、视光学因素、年龄因素、诊断性治疗、精神状态。症状方面,视疲劳以眼疲劳、近距离工作不能持久为主,干眼主要表现为眼部干涩(占98.7%)、眼疲劳(占85.1%)、异物感、眼红、眼痛。年龄因素方面,年轻人常表现为二者并存,中年人以视疲劳为主,老年人以干眼为主。另外,干眼诊断(包括BUT、泪液分泌试验、睑缘状态、眼红分析、共焦显微镜检查及螨虫检查)也有助于鉴别。干眼与视疲劳的“相爱相杀”
干眼和视疲劳,诱因相似、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相互混淆。71.3%干眼患者可导致视疲劳,51.4%视疲劳可发展为干眼。干眼可通过光学质量改变及病理生理改变引起视疲劳,散光、屈光矫正等因素影响泪膜附着,导致泪膜分布不均匀,引起BUT缩短。泪膜质量差可影响视网膜像质,眼睛为矫正这种视网膜成像不清而努力调节,长时间的影响会出现视疲劳。干眼、视疲劳互相影响,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干眼及视疲劳的治疗需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治疗方法可以分为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包括改善眼调节功能药物、人工泪眼、睫状肌麻痹药物、中药等;非药物治疗主要是物理治疗,如雾化、远眺和眼保健操等。其中睑缘管理尤为重要,深度清洁睑缘,清除螨虫及细菌的顽固屏障有助于改善眼表微环境,促进修复。最容易治疗的视疲劳是屈光不正(如远视、散光)和屈光参差(视觉中枢)引起的双眼融合困难、双眼单视功能下降。晋秀明教授表示,此类疾病防大于治,预防的根本是少看电子产品。共同御敌,守护眼部健康
视频终端是视疲劳和干眼的共同诱因。长时间使用电子产品时,瞬目次数减少、睑板腺排除减少、泪液蒸发增多、泪膜稳定性降低,从而导致干眼发生。此外,长时间近距离使用电子产品,屏幕亮度较强以及不好的阅读习惯可导致视疲劳。二者均可出现视力下降、固视能力下降以及视力调节灵活性下降。此外,中国多家机构研究小组发表于Nature子刊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夜间过多的光照与抑郁症相关,经常夜晚使用智能手机可能导致抑郁。因此晋秀明教授表示,守护健康,拒做“低头族”。
(来源:《国际眼科时讯》编辑部)
版权声明
版权属《国际眼科时讯》所有。欢迎个人转发分享。其他任何媒体、网站如需转载或引用本网版权所有之内容,须经本网同意并在文章顶部注明“转自《国际眼科时讯》”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