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詹姓女子近视近度,接受雷射(激光)手术后变远视,向眼科医师提告求偿一审败诉,二审逆转,判医师应赔詹某新台币35万元(新台币,下同)。
中新网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詹姓女子近视近度,接受雷射(激光)手术后变远视,向眼科医师提告求偿一审败诉,二审逆转,判医师应赔詹某新台币35万元(新台币,下同)。
詹姓女证券员近视多度,4年多前她到眼科就诊,雷射后竟变远视度至度,矫正后仍有度,且出现刺痛、畏光等后遗症。她认为,医师手术前未告知可能风险,请求精神慰抚金万元。
医师辩称,手术前1天和詹某碰面时已接受詹某咨询,隔天手术前也亲自向她解释手术风险,经詹某签手术同意书才动刀。
詹某求偿官司一审败诉,她上诉后,高雄高分院改判医师应赔35万元。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詹某术后因角膜厚度不足,已无法再以手术矫治因手术导致的远视、干眼症等后遗症,仅能以配戴远视眼镜改善,以及每天使用凝胶控制,造成生活上不便及精神痛苦;医师确应负赔偿责任,应赔偿35万元,全案确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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